向华理论
上一篇: 《水污染防治法》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做了哪些规定? 下一篇:《水污染防治法设施细则》对企事业单位造成的水污染事故有哪些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一下情况和资料。
(1)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2)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3)监测仪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情况。
(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5)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6)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7)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
(8)其他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点击这里获取该日志的TrackBack引用地址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关于本文

您正在阅读的是:排污单位接受环保部门检查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waterfaerie 发表于:2009-6-3 10:11:7
分类:水基化学
关键词:排污  单位  接受  环保部门  检查  准备  材料  
订阅水基化学

什么是RSS订阅?查看解释
订阅到您的在线阅读器

抓虾 google reader my yahoo bloglines 鲜果 哪吒

博客作者

向华

最近发表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留言

控制面板

Search

网站分类

文章归档

图标汇集

  • RainbowSoft Studio Z-Blog
  • RainbowSoft Studio Z-Blog
  • 本站支持WAP访问
  • 订阅本站的 RSS 2.0 新闻聚合

Copyright 2007-2009 xianghua. Some Rights Reserved.粤B2-20070210

Powered By Z-Blog 1.8 Spirit Build 80722  Template Designed Byhouben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