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考核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的指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工业企业向环境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数量。考核这个指标的目的是要求工业企业逐年压缩排污量以减轻和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是指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项目数同考核的全部项目数之比的百分率,它可以综合反映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成果和治理效果。考核这个指标的目的是要求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成为清洁无害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