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水水质标准
1、用水水质标准的类别
水是生活与生产的必需品,其用途多种多样。每种用水对水质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在水质上不能满足要求,就会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给工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为此就需要制定用水水质标准。
用水水质标准是用水对象(生活、生产等方面)所要求的各项水质标准应达到的数值和限值。不同用水对象,要求的水质标准各不相同。诸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电子工业高纯水水质标准、敞开式系统碳钢换热设备冷却水主要水质标准、人工游泳水质卫生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
由国家颁布的水质标准,在全国具有同用性、指令性和法律性。由行业部门制定的水质标准,则只适用于行业部门内部,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行业标准应当比国家标准更严格才行。另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水源污染的日益严重,水质标准应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
2、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意义
饮用水水质与人类健康和生活使用密切相关,确保饮用水水质的卫生和安全是预防疾病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必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规范饮用水卫生和安全的技术法规,它在保证集中式可靠供水方面尤显重要。
另外,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一直沿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提法。有专家认为,现代的饮用水水质要同时满足卫生和美感两方面的要求,水质不仅要有益或无损人的健康,还要在饮用时感到晶莹可口。自来水是饮用和生活使用同时供出的一种水质。因此,在“饮用水”之前附件“生活”二字似显多余,在“标准”前附加“卫生”二字又会有忽视对水美观要求之嫌。因此,本书采用了“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提法。
二、 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应根据以下原则制定:
1、应基于终生用水安全来确定对人群的健康防护。生活饮用水是供人日常饮用和生活使用的水,因此在确定有害物的限值时,必须从饮用者的终生用水安全来考虑相应的健康防护要求,亦即饮用者终生使用饮用水,不会带来明显的健康危害。
2、必须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为此饮用水水质必须满足三方面的要求:第一,水质感官性状良好;第二,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确保水微生物质量的安全性;第三,预防化学物质的急、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
3、必须充分依据本国的地理、经济、社会状况以及人们生活习惯等因素,确定标准的限值,使之能符合国情,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应适当考虑与世界接轨。因为我国是一个改革开放发展中的大国,而且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此,应充分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水质准则,它是各国制定本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和依据,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另外,比较有影响的还有欧共体(EEC)的饮用水指令和美国联邦环保局(USEPA)的安全饮用水法案等。一般认为,EEC水质指令和USEPA用水法案为国际先进水平,WHO水质准则为国际水平。
三、 选择需确定限值水质标准的依据
按照上述的制定原则,从实际出发,选择一定数量的水质标准并确定其限值,即构成饮用水水质标准。在选择水质指标时,依据如下:
1、对水质能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即对能明显影响水的感观性状物质以及毒性达、危害大的物质就应制定限值,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和水质良好。
2、具有足够的制定限值和科学依据。否则,即使是客观上需要的指标限值,也只能暂不纳入标准。
3、在水中已含有一定浓度,并且经常检出。即只有当污染物含量达到一定水平,有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而且检出频率高时,才有制定限值、进行检测的必要性。
4、具有可行的检测方法。否则就无法了解污染物的污染水平,更无法进行安全性评价,无法将之纳入标准。
四、 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内容
前已述及,饮用水质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安全来考虑的,并基于3个方面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即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观性状良好。从这些要求出发,可将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水质检验项目,分为四大类指标组成。
1、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饮用水的感观性状(色、臭、味等)是十分重要的,感观性状不良的水,使人产生厌恶感和不安全感。所以,要求饮用水应呈透明状,不浑浊,无肉眼可见物,无异味异臭及令人不愉快的颜色等。一些化学指标也与水的感观性状有关,应从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的角度,规定其最高容许的限值。
2、毒理学指标。饮用水中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所引起的健康问题,常是由于之长期使用所致的有害作用,特别是蓄积性毒物和致癌物的危害更是如此。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大量化学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亦即化学指标是防止长期积累导致慢性疾病或癌症的指标,要从较长时间来衡量其符合指导值的程度。
3、细菌学指标。饮用水的致病微生物污染,可造成传染性疾病的爆发,所以饮用水中不应含有致病的微生物(细菌、病毒等)。即微生物指标是保证供水直接饮用(不经煮沸)而不发生传染病的条件,任何情况不能有所疏忽。为此,饮用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并以一些指示菌为指标来表征消毒的效果,如大肠菌群等。另外,消毒剂量应适当,太少起不到应有作用,太多会不利健康,为此还应规定其残留量的限值。另外,消毒副产物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其造成的对健康的风险较之消毒不完善则要小得多。
4、放射性指标。某些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强度有所提高,特别是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技术的应用,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水环境的污染。因此,有必要对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指标进行常规检测和评价。一般规定总a放射性和总B放射性的参数限值,当这些指标超过参考限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算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
此外,应当指出,一个完整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为本,一般应由饮用水水质要求、水源水水质要求、水质检测和监督等部分组成,其中“饮用水水质要求”(即由多种水质指标及其限值所组成的水质体系),是其具体体现与核心组成部分。